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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劣质苯类物
    发布时间:2024-09-23 17:00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编号:MXJX202311200023



    项目名称 新疆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劣质苯类物综合利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
    项目所属行业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评价类型 安全预评价
    项目简介 新疆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7MACWDHT938,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环东区吉彩路东侧北庭综合园区1幢沿街商铺楼东侧1-14室一层,法定代表人为庄广涛。公司经营范围为: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评价机构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资质证书号 APJ-(津)-007 资质有效期至 20241215
    项目组组长 景茂娟 化工工艺 S011011000110201000179
    项目组成员 景茂娟 化工工艺 S011011000110201000179
    刘琴 化工机械 S011011000110202000436
    马静 电气 S011011000110191000092
    李运飞 安全 S011065000110192003279
    马俊伟 自动化 S011011000110192000190
    技术负责人 李博扬 过程控制负责人 武可艳
    报告编制人 景茂娟、刘琴、马静、李运飞、马俊伟 报告审核人 齐福敏
    价现 现场勘验人员 景茂娟、李运飞
    现场勘验时间 2024年8月6日 现场勘验图像 见附件
    价结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运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及定量风险评价法等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
    1.根据2022调整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及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建设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有煤焦油(1569)、液化石油气(2548)、戊烷(2796)、苯(49)、甲苯(1014)、混合二甲苯(358)、石脑油(1964)、柴油(1674)、汽油(1630)、氨水(35)、天然气(1188)、异辛烷(2740)、甲基叔丁基醚(MTBE)(1148)、硫磺(1290)、氮(172)、硫化氢(1289)、氢气(1648)、甲醇(1022)、过氧化氢[含量>8%](903)、硫酸(1302)、氢氧化钠(1669)、氢氧化钾溶液(1667)、次氯酸钠溶液(166)、粗苯(167)、一氧化碳(2563)、单乙醇胺(33)、轻质燃料油(2828)、重芳烃(2828)、非芳烃(2828)、混合芳烃(2828)、稳定芳烃(2828)、重苯(2825)、污油(2828)。
    2.根据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以及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设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为加氢工艺。
    3.根据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经辨识分级,建设项目生产单元加氢联合装置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1#罐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2#罐组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3#罐组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4#罐组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5#罐组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4.新疆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劣质苯类物综合利用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符合安全条件审查要求,从安全生产角度分析,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告签 报告签发人: 李良和 签发时间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