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分册)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地址 |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冶金工业园区 | |||||
项目所属行业 | 金属冶炼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才垠,注册资本壹拾亿零贰仟柒佰陆拾陆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为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日,经营范围:炼铁、炼钢;钢材制品制造、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资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氧气、氮气、氩气、液氧、液氮、液氩、煤焦油、一氧化碳生产经营;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炼钢厂主要的炼钢设备包括120t顶底复合吹炼转炉3座;120万吨各类精炼炉5座,包含LF精炼炉4座、VD炉1座;连铸设备包括四机四流连铸设备2套(1#、2#),六机六流的连铸设备2套(3#、5#)。其中4#连铸机已经停止使用。建筑有炼钢主厂房及公共工程用房(丙烷站、配电间、给水泵房(连铸2座,转炉1座),二次风机控制泵房,空压机站房)。 炼钢厂现有员工732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77人,生产工人655人。组织架构中设有6个车间部室,安环部下有独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6人。炼钢厂全年工作日为365天,砌炉及大修14天,定期检修维护17天,有效工作日为334天,现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 |
|||||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津)-007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4年12月15日 | |||
项目组组长 | 王启锋 | 1700000000200802 | 化工工艺 | |||
项目组成员 | 武可艳 | S011011000110192000094 | 机械 | |||
张娟娟 | S011011000110193000197 | 冶金/有色金属 | ||||
侯成凯 | 1800000000300092 | 化工工艺 | ||||
马静 | S011011000110191000092 | 电气 | ||||
技术负责人 | 李严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孟志华 | |||
报告编制人 |
王启锋 武可艳 张娟娟 侯成凯 马静 |
报告审核人 | 齐福敏 | |||
评 价现 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王启锋、武可艳 | ||||
现场勘验时间 | 2023年08月21日 | 现场勘验图像 | 见下图 | |||
评 价结 论 |
1 炼钢厂生产过程中产生转炉煤气,在生产过程中烤包也使用转炉煤气;在生产过程中同时也使用氧气、氩气、氮气、丙烷,在连铸生产过程中使用放射性物质铯137,铯137是金属铯的同位素;石灰车间使用氨水(20%)作为脱硝剂,氨水在氨水汽化炉中气化成氨气;石灰车间使用的燃料是转炉煤气和煤粉,其中煤粉是备用。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补充)(应急管理部公告2022年第8号),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化学品包括:煤气(序号:2563)、丙烷(序号:139)、氧[压缩的](序号:2528)、氩[压缩的](序号:2505)、氮[压缩的](序号:172)和金属铯137(序号:1221)、氨溶液[含氨>10%](序号:35)、氨(序号:2)。不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石灰车间烟气脱硝工段氨水气化产生的氨气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3、666、703号修改),国办函〔2014〕40号、国办函〔2017〕120号和国办函〔2021〕58号辨识,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和《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石灰车间烟气脱硝工段氨水气化产生的氨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2017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石灰车间烟气脱硝工段氨水气化产生的氨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炼钢厂石灰车间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可燃性粉尘为无烟煤粉尘(六、冶金)。。 依据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主厂房、转炉煤气回收系统、石灰车间、丙烷车间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炼钢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此外还有容器爆炸、灼烫、起重伤害、电离辐射、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与振动、粉尘等;其中需要关注的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3炼钢厂交通便利,周边无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所在地区的地质、水文、地震、气象能满足该企业需求,供水、供电等资源满足企业需求。各 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符合法规要求。符合 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603-2010《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14-2018《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14(2018 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经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部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希望企业参考建议的安全对策措施内容进行整改,完善本次评价各项安全措施。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应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充分重视本报告第 6.1-6.2章节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尽快完成 6.1章节的问题的整改,同时加强6.2章节建议性措施的落实。完成第6.1章节问题的整改后,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报 告签 发 | 报告签发人: | 张巍 | 签发时间 | 2023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