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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
    发布时间:2023-11-22 15:43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编号TJJAP202305090277



    项目名称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轧钢厂分册)
    项目地址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津南区葛沽镇冶金工业园区,轧钢厂位于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中部
    项目所属行业 钢压延加工(B3130) 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厂为集团下属分厂,建于2003年,现拥有两条带钢生产线、两条高速线材生产线和一条合金大棒材生产线,年产能力共约555万吨,拥有职工1356人,厂内部设安环科、办公室、生产科、技术科、设备科等部门。厂区由1#轧钢车间、2#轧钢车间、高速线材车间、合金钢大棒材车间组成。
    1#轧钢车间(简称1#线)始建于2003年,其750mm生产线2021年12月进行升级改造,2022年3月投产,年产量115万吨,产品规格2.5—13×(465—570mm)。
    2#轧钢车间(简称2#线)始建于2003年,其600mm生产线于2018年10月开始升级改造,升级改造为1100mm生产线,2019年5月投产,年产量220万吨,产品规格1.8(1.5)—12.7×(670—880mm)。
    高速线材车间,始建于2008年,有两条高速线材生产线,均引进国际最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年产量120万吨,主要钢种:高碳钢、低合金钢、弹簧钢、轴承钢、焊条钢、冷镦钢、不锈钢、帘线钢等,规格:5.0—25.0mm光面盘圆,直径公差0.12mm。
    合金钢大棒材车间始建于2012年,车间内共一条棒材生产线,为半连续式合金钢大棒材轧钢生产线,产能为45—220mm圆棒材100万吨,主要钢种:轴承钢、齿轮钢、合金钢、管坯钢、优碳钢、锚链钢等。该上期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为2020年09月。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评价机构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资质证书号 APJ-(津)-007 资质有效期至 20241215
    项目组组长 陈秀娟 S011011000110191000098 安  全
    项目组成员 马  静 S011011000110191000092 电  气
    武可艳 S011011000110192000094 机  械
    张娟娟 S011011000110193000197 有色金属/冶金
    侯成凯 1800000000300092 安  全
    徐  北 S011011000110203000007 安  全
    技术负责人 李  严 过程控制负责人 齐福敏
    报告编制人 陈秀娟、马  静、武可艳、张娟娟、侯成凯、徐  北 报告审核人 李博扬
    价现 现场勘验人员 陈秀娟、侯成凯、徐北
    现场勘验时间 2023年6月5日 现场勘验图像 见附件
    价结 1.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包含电气火灾)、爆炸、触电、容器爆炸、起重伤害、雷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灼烫(化学灼伤)、粉尘伤害和其它伤害(热辐射、X光辐射)等危险因素,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和物体打击。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的规定,经过辨识,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厂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修改,轧钢厂使用的氢氧化钠(1669)、乙炔(2629)、氧气(2528)、高炉、转炉、混合煤气(1570)、煤气中的一氧化碳(2563)、柴油(1674)和氮气(172)为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修改,轧钢厂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卫法监发142号辨识,轧钢厂使用的转炉煤气、高炉煤气和混合煤气中的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高炉煤气和混合煤气中的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国办函〔2017〕120号、国办函〔2021〕58号、国办函〔2014〕40号,轧钢厂不涉及易制毒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和《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轧钢厂不涉及为监控化学品。
    根据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轧钢厂使用的转炉、高炉、混合煤气(一氧化碳、序号12)和乙炔(序号16)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2017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轧钢厂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轧钢厂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厂不构成《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判定标准中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在评价过程中共计发现不符合项20项。已整改完毕12项,未整改的8项不符合项,企业已制定整改计划,但应在整改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
    6.综上所述,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厂目前已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但仍存在8个不符合项,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待整改合格后,轧钢厂采用的设备、设施和安全设施、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告签 报告签发人: 张  巍 签发时间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