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易安爱富(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 | |||
项目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8号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内 | ||||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易安爱富(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武汉天马需求,拟将现有剥离液逐步替换为新款低VOC剥离液;新增蚀刻液、显影液槽车出货;显影液搅拌罐(FB-4101)为PE材质,使用年限约11年,存在老化龟裂现象,但其位于生产车间搅拌罐区域靠里位置,不变拆卸后重新安装,原位置替换难度大,为保证显影液的安全稳定供应,需新增一个显影液搅拌罐。改造后,与现有剥离液产能合计扩充至4800吨/年,蚀刻液产能扩充至1320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8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5号(总局令79号修改)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易安爱富(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应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提档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本次评价的范围为:新款低VOC剥离液的生产搅拌罐(原蚀刻液备用搅拌罐FB-3101A)及增设配套的投料管线、槽车充装管线;以蚀刻液搅拌罐(FB-3101B)为主体改造相关管线,在装卸区增加槽车充装管线;新增显影液搅拌罐及配套投料泵、循环泵及管线。未改造的稀释液及剥离液罐区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津)-007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4年12月15日 | ||
项目组组长 | 李 妍 | S011044000110192002617 |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 ||
项目组成员 | 李 妍 | S011044000110192002617 |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 ||
査立强 | 1500000000200627 | 电 气 | |||
陈 建 | S011032000110192001269 | 自动化 | |||
尹 航 | S011041000110203001528 | / | |||
朱德英 | S011041000110191000922 | 化工工艺/安 全 | |||
金 牧 | 1700000000300702 | 安全/电气 | |||
王术智 | 1700000000301376 | / | |||
技术负责人 | 邓 航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磊 | ||
报告编制人 | 李妍、金牧、尹航 | 报告审核人 | 肖鹏 | ||
评价现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李妍、王术智 | |||
现场勘验时间 | 2023.4.13 |
现场勘验图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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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1.该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满足安全要求; 2.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硝酸、磷酸、醋酸、氢氧化钾、显影液、氮气,不涉及的剧毒品,不涉及高毒物品,不涉及易制毒品,不涉及的监控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的易制爆化学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该项目建成后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为:火灾爆炸、灼烫,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其他危险有害因素有:噪声和高低温。应重点防范火灾爆炸、灼烫,在采取相应控制与消除火源、控制设备、管线、安全附件质量、防止物料泄漏、做好防护等安全对策措施后危险有害因素在可控范围内; 4.该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无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无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综上所述,易安爱富(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提档升级改造项目从安全生产的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在下一步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投产后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消除危险、有害因素,使该项目的安全风险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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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 | 报告签发人: | 张巍 | 签发时间 | 2023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