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 新闻资讯 > 公示公告 >
  • 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富德能源化
    发布时间:2023-08-02 10:5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富德能源化工与朗盛有限公司物料互供项目(乙烯至阿朗新科)              
    建设单位(盖章):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内容......................................................................................................................... 14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2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3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1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46
    七、结论................................................................................................................................. 48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富德能源化工与朗盛有限公司物料互供项目(乙烯至阿朗新科)
    项目代码 2018-320411-37-03-548783
    建设单位联系人 曹佩龙 联系方式 17768388336
    建设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
    地理坐标 起点: 119 57 55.656 秒, 31 57 30.752
    节点1: 119 57 42.830 秒, 31 57 32.925
    节点2: 119 57 42.654 秒, 31 57 32.228
    节点3: 119 57 27.238 秒, 31 57 34.852
    终点: 119 57 18.982 秒, 31 57  4.125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48、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其他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管线长度1915m;依托开发区现有管廊架空敷设,不新增用地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常新行审外经备[2018]96号
    总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万元) 6
    环保投资占比(%) 6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拟建项目从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围墙外预留口至阿朗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围墙外敷设1条厂际乙烯输送管线,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危险化学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建设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原新港分区)总体规划》;
    批准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苏环管[2008]137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4]27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滨江经济开发区原名“新港分区”,成立于2006年4月,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11月以苏政复[2012]99号文批准同意正式更名为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拟建项目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原新港分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1-1。
    1-1  拟建项目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原新港分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相关条例 拟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原新港分区)总体规划》 ①规划范围及功能定位:
    现名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原新港分区)位于常州市区北部,规划范围东起常州市界,西至德胜河、南至镇南铁路,北濒长江,规划总用地68.8平方公里。功能定位:常州市现代化港口、物流区,现代制造业基地,沿江开发的前沿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基地,生态环境良好的滨江新城区。
    ②用地布局规划及产业定位:
    根据规划,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充分整合现状用地,形成“一港、两区、三大板块”的空间布局结构。其中:
    长江港港区:充分利用常州长江岸线资源,规划形成以录安洲作业区为主,圩塘作业区为辅的常州市长江港区。
    工业区:以德胜河、藻江河生态绿廊以及346国道、龙江路、通江路等交通绿廊为分界,形成东部产业版块(原国家环保综合产业园、圩塘工业园、百丈工业园)、北部滨江产业版块、西部板块齐头发展的工业用地格局。
    生活社区:以春江镇生活社区为主,魏村生活配套区为辅的居住商贸用地格局。
    产业定位:三类工业用地(化工集中区)集中布臵生物工程、医药、合成材料、高分子产品延伸加工、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为主的三类工业企业,同时接收区外化工整治搬迁企业。一、二类工业区主要布置机械、电子、环保设备等。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不新增用地,不违背开发区产业定位。 符合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原新港分区)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核意见(苏环审[2014]27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2。
    1-2  拟建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核意见符合性分析
    类别 开发区规划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相关内容 拟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规划范围及功能定位 规划总面积68.80km2,东起常州市界,西至德胜河、南至镇南铁路,北濒长江。功能定位为“常州市现代化港口、物流区,现代制造业基地,沿江开发的前沿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基地,生态环境良好的滨江新城区” ①拟建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进行架空敷设,不新增用地;②拟建项目为该开发区内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至阿朗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间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违背开发区功能定位。 符合
    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 ①开发区充分整合现状用地,形成“一港两心三大版块”的空间布局结构。一港即长江常州港;两心即行政、商贸和居住中心;三大版块即北部滨江产业版块、东部产业版块、西部产业版块;
    ②规划工业用地3100.7hm2。分为三大版块:西部产业版块位于338省道以南,德胜河以东,创业路以北,长江路以西,总用地面积2060hm2,布置以生物工程、医药、合成材料、高分子产品延伸加工、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为主的企业;滨江产业版块位于桃花港以西、338省道以北、春江路以东、长江以南,面积1170hm2,布置以港口、基础化工为主的企业;东部产业版块位于桃花港以西、338省道以南、藻江河以东、镇南铁路以北,面积750hm2,布置以机械为主的企业
    拟建项目位于滨江产业版块,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进行架空敷设,不新增用地,项目建设不违背开发区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 符合
    产业定位 开发区以生物工程、医药、基础化工、环保、机械等为主导产业。环评批复要求,位于东部产业板块的A地块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不再作为化工片区,该地块内现有化工企业不得再扩大生产规模;位于北部滨江产业板块的B、C地块须按《常州市新港分区化工区综合整治及规划调整方案》提出的措施对现有化工企业进行整治,提升企业档次、节约土地资源,形成规模优势企业;B、C地块经整合腾出的土地及位于西部产业板块的D地块作为常州市化工行业整治用地,用于接纳常州市范围内实现产业升级后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区;其它工业用地的主导产业为生物工程、环保、电子、医药(不含医药中间体)、纺织(不含印染)、机械(不含电镀)等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一、二类工业 拟建项目位于开发区西部产业板块的D地块内,为开发区D地块内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至阿朗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间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违背园区产业定位。 符合
     
    此外,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近期拟进行发展规划调整,主要针对化工园区范围和区域产业定位进行变更。目前园区调整后的发展规划及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编制中。经对照,拟建项目不属于开发区调整后禁止建设的项目。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规定,拟建项目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见表1-3。
    1-3  拟建项目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一览表
    地区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常州市 长江魏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和陆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范围。 /
    长江(常州市区)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原小河水厂取水口上游5000米至下游20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内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长江新北区长江边,以及剩银河以西区域,包含常州境内剩银河以西区内的小夹江水体
    新龙生态公益林 水土保持 / 东至江阴界,西至常泰高速,南至新龙国际商务中心,北至S122省道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定,拟建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见表1-4。
    1-4  拟建项目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一览表
    所在行政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常州市 新北区 长江魏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和陆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范围
             
     
    拟建项目距离长江魏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常州市区)重要湿地、新龙生态公益林边界均超过2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
    此外,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书》,拟建项目所选地块涉及的综合管控单元为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41123019。
    因此,拟建项目选址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拟建项目与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见附图7。
    2)环境质量底线
    ①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拟建项目所在区域O3不达标,为不达标区域,其余因子SO2、NO2、CO、PM10和PM2.5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为受季节、气象条件、工业布局等影响。
    ②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长江干流魏村(右岸)断面水质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
    ③声环境:根据《2022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运营期内正常工况下无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产生及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均无影响。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不新增用地;施工期内仅消耗约22.77m3新鲜水及少量电能;运营期内仅消耗部分电能,巡检员由建设单位内部调配,不消耗水、天然气等资源,拟建项目的建设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禁止准入类。
    拟建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见表1-5。
    1-5  拟建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
    类别 文件相关要求 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符合性
    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距离最近的长江魏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km。 符合
    区域活动 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书》,拟建项目所选地块涉及的综合管控单元为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故拟建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蟛蜞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内,不在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蟛蜞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1公里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内。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属于合规园区。拟建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相关要求。 符合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符合
    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不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 符合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不属于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 符合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拟建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符合
    产业发展 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燃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氢、氟化氢、轮胎等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燃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氢、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符合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的项目。
    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6。
    1-6  拟建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文符合性分析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符合性
    一、长江流域
    空间布局约束 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km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
    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属于化学工业园区、危化品码头、沿海港口、内河码头,也不属于过江干线通道项目和独立焦化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不属于生产型项目,正常工况下无污染物产生及排放,不涉及入河排污口。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内,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不属于沿江重点企业,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运营期内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不涉及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 符合
    二、太湖流域
    空间布局约束 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及其他排放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生产型项目,正常工况下无污染物产生及排放,不属于排放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正常工况下无污染物产生及排放。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
    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内,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不涉及船舶输送,正常工况下无污染物产生及排放。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正常工况下不消耗水资源,与资源利用效率要求不冲突。 符合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相关要求。
    6)与《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常环[2020]95号)符合性分析
    常州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9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
    根据《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常环[2020]95号)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书》(综合查询报告书详见附件6),拟建项目所选地块涉及的综合管控单元为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41123019。拟建项目与常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7。
    1-7  拟建项目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类别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 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引进的项目: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及污染严重的项目,录安洲内不得建化工仓储项目。
    (2)限制引进的项目: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物、“三致”污染物、重金属等物质以及盐分含量高的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目;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项目;工艺废气中含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采用落后装卸工艺和装卸设备、无可靠的物料泄漏自动监控装置的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使用甲醛、丙烯腈等高毒、“三致”物质为主要生产原料,又无可靠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的项目;蒸汽用量大(单位用地面积蒸汽用量大于4t/h·ha)且又不能实行集中供热、需自建锅炉的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项目,位于新北区,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不属于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及污染严重的项目,不在录安洲内,不属于化工仓储项目;正常工况下无污染物产生及排放,不消耗蒸汽,无需自建锅炉;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正常工况下无污染物产生及排放,不涉及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
    (1)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1月7日取得常州市生态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备案。园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设置完善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并定期开展演练。
    (2)拟建项目拟设置切断阀、自动监控等风险防范措施,待项目建成后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园区已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大力倡导使用清洁能源。
    (2)提升废水资源化技术,提高水资源回用率。
    (3)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①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③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④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运营期内仅消耗部分电能,不消耗水资源和燃料,正常工况下无污染物产生及排放。 符合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满足《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的相关要求。
    2、政策符合性分析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号令,2019年8月27),拟建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
    (2)根据《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用地、限制用地项目。
    (3)根据《省发改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拟建项目不属于该通知中的“两高”行业。
    (4)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拟建项目不属于该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3、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见表1-8。
    1-8  拟建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相关环保政策 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符合性
    ①《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苏政办发[2012]221号):将太湖湖体、木渎等15个风景名胜区、万石镇等48个镇(街道、开发区等)划入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将和桥镇等42个镇(街道、开发区、农场等)划入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太湖流域其他地区划为三级保护区﹔
    ②《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版)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①拟建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
    ②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正常工况下无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管道试压废水依托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排水系统,进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集中处理;不属于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不涉及排污口,不涉及水产养殖;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不在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不在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也不在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
    ③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正常工况下无污染物产生及排放,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版)第四十三条中所列的禁止行为。
    符合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方案的监督实施。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正常工况下无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施工期将采取各类合理有效措施以对应施工过程扬尘的产生,具体措施见后文“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章节,随着工程完工,影响随即消除。 符合
    《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环评要求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符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版)第11条明确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的五种情形,基本可归纳为: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①拟建项目未经审批绝不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保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②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禁止类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的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苏环办[2020]225号文中所列重点行业清单中的行业;
    ③根据《2022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区域地表水质量良好;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为改善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常州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空气整治方案和计划,随着整治方案的不断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将会得到一定的改善;
    ④拟建项目建设期废气、废水及固废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建成后影响可结束;项目运行期不产生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符合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就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和服务工作,提出了“严守生态环境底线”、“严格重点行业环评审批等要求”,并列出了重点行业清单。 符合
     
    综上,拟建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满足“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满足《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的相关要求,符合相关产业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相关要求。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拟建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内,沿园区管廊架空敷设:起点为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围墙外预留口,沿祁连山路北侧向西敷设约400m后跨越祁连山路,后沿祁连山路南侧向西敷设至龙江北路;跨越一条无名小河、龙江北路后沿龙江北路西侧向南敷设至终点阿朗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围墙外为止,管线全长约1915m。
    拟建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项目组成及规模 1、项目由来
    “富德能源化工与朗盛公司物料互供项目”于2018年8月20日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新行审外经备[2018]96号),项目编码:2018-320411-37-03-548783。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祁连山路与龙江路交叉口至富德企业围墙外;富德厂区至朗盛企业围墙外;富德企业围墙外预留口至朗盛企业围墙外;祁连山路与龙江路交叉口至朗盛企业围墙外。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富德(常州)能源化工至朗盛有限公司之间敷设4条物料管线。管线1从祁连山路与龙江路交叉口已建丙烯管道,至富德企业围墙外,外接1条主管,主管直径DN100、主管长度1300米、管道采用材质为20钢制无缝管件,年输送量22.4万吨/年;管线2从富德厂区至朗盛企业围墙外敷设1条丙烯管道,主管直径DN80、主管长度2500米、管道采用材质为20钢制无缝管件,年输送量6.4万吨/年;管线3从富德企业围墙外预留口至朗盛企业围墙外敷设1条乙烯管线,主管管径DN100、主管长度2000米,管道采用材质为20钢制无缝管件,年输送量5.6万吨/;管线4从祁连山路与龙江路交叉口,至朗盛企业围墙外,敷设1条氮气管线,主管管径DN80、主管长度1100米、管道采用材质为20钢制无缝管件,年输送量960万标准立方/年。所有管网采用沿管廊架空敷设。
    朗盛公司现已更名为阿朗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
    为满足阿朗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日益增长的乙烯需求,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拟分期建设富德能源化工与朗盛公司物料互供项目。本次仅建设该备案项目中的管线3,即建设“富德能源化工与朗盛有限公司物料互供项目(乙烯至阿朗新科)”,主要建设内容为:从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围墙外预留口至阿朗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企业围墙外敷设1条乙烯管线;起点:东经119°57′55.656″、北纬31°57′30.752″,终点:东经119°57′18.982″、北纬31°57′4.125″;主管管径DN100、主管长度约1915m,管道采用20#无缝钢管,设计乙烯输送量5.6万吨/年,管线沿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备案中其余3条管线(管线1、管线2及管线4)在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前另行环评手续。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拟建项目环价类别判定情况见表2-1。
    2-1  拟建项目环价类别判定情况
    分类管理名录相关内内容 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类别
    环评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危险化学品;拟建项目管道中心线两侧500m范围内不存在环境敏感目标。
    148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应编制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相关规划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影响分析,根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组成
    拟建项目组成情况见表2-2。
    2-2  拟建项目组成情况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管输工程 线路长度 1915m;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主管管径DN100,跨距4m,采用20#无缝钢管
    输送规模 设计乙烯输送量为7t/h、5.6万t/a
    跨越工程 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跨越祁连山路、龙江北路及龙江北路东侧无名小河
    辅助工程 管廊工程 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
    附属工程 输送泵、计量设施依托建设单位厂区内现有
    新增乙烯输送管道防泄漏、实时检测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及紧急切断设施
    防腐工程 外购已防腐处理的管材,施工时仅焊接处需补漆
    公用工程 供水 施工期内用水量约为21.14m3,依托富德能源供给;运营期内不涉及
    排水 施工期内废水产生量约为17.54m3,依托富德能源排水系统;运营期内不涉及
    供电 施工期内采用柴油发电机,运营期内依托富德能源
    消防 施工期内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材,运营期依托富德能源
    占地情况 永久占地 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不涉及
    临时占地 施工作业带,约6702.5m2,不设临时营地
    土石方量 土方开挖 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不涉及
    土方回填 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不涉及
    环保工程 废气 施工期 定期洒水抑尘,设置围挡;设备优化选型,定期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运营期 运营期正常工况下不产生废气
    废水 施工期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管道试压废水依托富德能源排水系统进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运营期 运营期正常工况下不产生废水
    噪声 施工期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施工设备维护,设置围挡
    运营期 正常工况无噪声排放
    固废 施工期 焊渣收集后外售
    试压废水沉淀杂物、废漆料、废漆桶、清管吹扫杂物、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 运营期正常工况下不产生固废
    生态环境 减少临时占地,植被恢复
     
    3、项目设施情况
    拟建项目乙烯管线设计参数见表2-3。
    2-3  乙烯管线设计参数
    名称 输送量
    (t/h)
    工作温度
    (℃)
    设计温度
    (℃)
    设计压力
    (MPa)
    操作压力
    (MPa)
    管道直径
    (DN)
    安全阀
    (个)
    备注
    乙烯 7 30 50 3.8 2.8 100 2 保温
     
    4、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拟建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4。
    2-4  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设计输送量 7 t/h  
    2 56000 t/a  
    3 建设工期 2 约60d
    4 新鲜水 21.14 m3 施工期
    5 实心焊丝 50 kg 施工期
    6 焊条 10 kg 施工期
    7 水性涂料 1 kg 施工期
    8 运营小时数 8000 h/a 运营期
     
    总平面及现场布置 1、工程所在地现状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拟建项目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管廊位于祁连山路绿化带及龙江北路绿化带内。管道中心线两侧500m范围内主要为开发区内企业、道路、绿化带及龙江北路东侧无名小河,不存在环境敏感目标。
    2、工程布局
    拟建项目起点为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围墙外预留口,沿祁连山路北侧向西敷设约400m后跨越祁连山路,后沿祁连山路南侧向西敷设至龙江北路;跨越一条无名小河、龙江北路后沿龙江北路西侧向南敷设至终点阿朗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围墙外为止,管线全长约1915m。
    拟建项目走向见附图3。
    3、工程占地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管线输送项目,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警示牌、管桩等均由管廊运营方负责,因此拟建项目建设不涉及永久占地。
    拟建项目临时占地主要为管道敷设施工作业带占地。拟建项目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施工期内不涉及开挖、填方等建设性活动,不涉及取、弃土场,不设临时营地,不设管材堆场。
    拟建项目施工作业带宽度为管廊一侧3.5m范围内,包括吊装设备、牵引设备、电焊机等施工设备临时占地。拟建项目施工期内管材运输至富德能源厂区空地内暂存,施工过程中由汽车运输至施工现场,现用现运。
    施工方案 1、施工工艺
    拟建项目均为管道施工,施工时进入场地依托现有道路。
    拟建项目管道均布设在现有管廊内架空敷设。施工工序主要包括:定位放线、管道运输及吊装、管道连接及探伤、管道试压、焊口补漆、清管、涂色。主要施工工艺流程见图1。
    工艺流程简述:
    (1)定位放线
    根据设计要求将管道中心线、标高标记在管道支座上,以便在安装过程中控制轴线及标高。
    (2)管道运输及吊装
    根据管廊布设位置计算出在吊装过程中两节钢管接头所在位置,保证焊缝接头不在支座范围内。已在原厂做好防腐处理的管材运抵现场后采用吊车直接吊装。
    车辆运输过程会产生扬尘及汽车尾气,吊装过程会产生噪声、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

    拟建项目主要施工工艺流程
    (3)管道连接及探伤
    管道吊装到管廊架上后需进行连接。管道连接除与设备、阀门相接处及设计规定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其余位置均采用焊接连接。法兰连接时应与管道同心,并应保证螺栓自由穿入。法兰螺栓孔应跨中安装法兰间应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得大于法兰外径的0.15%,且不得大于2mm。不得用强紧螺栓的方法消除歪斜。焊接采用氩弧焊打底、电焊罩面(氩电联焊),选用ER50-6焊丝、J426焊条。焊接完成后先进行焊缝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无损探伤,所有焊缝先100%进行超声波探伤;根据探伤结果采用聚乙烯补伤片或热缩带包覆补伤,再重新进行超声波探伤。焊缝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管道间距要求:管道外壁净距(包括隔热层)≥50mm,管道外壁或管道隔热层外壁与管架柱壁≥100mm;管道基本跨距设计为4m。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每隔100m接地一次,跨接电阻应小于0.03Ω。
    管道焊接过程中产生焊接烟尘、焊接噪声及焊渣。
    (4)管道试压
    管道焊缝质量检测合格后,须进行压力试验。拟建项目管道采用分段试压,采用洁净水作为介质,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若设计图纸上有标明,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分段试压中如有泄漏,必须试压后修补,修补合格后再重新进行试压。试压废水经临时移动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利用
    压力试验前必须保证:①管道各种支架已安装调整完毕;②焊接质量外观检查合格,焊缝无损检验合格;③管道自由端的临时加固装置已安装完成,经设计核算与检查确认安全可靠。试验管道与无关系统应采用盲板或采取其他措施隔开,不得影响其他系统的安全;④试压用的检测仪表的量程、精度等级、检定期符合要求;⑤有经批准的试压方案,并经技术交底。
    管道试压过程产生试压废水,试压废水沉淀产生试压废水沉淀杂物(主要为少量铁锈、焊渣、泥沙等杂物)。
    (5)气体泄露试验
    以空气或氮气为介质、按管道设计压力进行泄漏性试验压力,重点检查阀门填料函、法兰或螺纹连接处、放空阀、排气阀、排水阀等。泄漏性试验应逐级缓慢升压,当达到试验压力后停压10min,以无泄漏为合格。若存在泄露采用热缩带包覆等补漏后复测。
    (6)焊口补漆
    管道试压、气体泄露试验合格后对焊口采用水性涂料进行防腐补漆。涂刷焊口后进行湿膜厚度检测,保证漆料干燥后能达到要求的干膜厚度(底漆≥50μm、面漆≥100μm,总干膜厚度≥150μm)以保证防腐效果。补漆过程采用的水性涂料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的相应限值。
    该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漆料及废漆桶、漆涂废气。
    (7)管道吹扫
    管道焊口补漆后分段进行吹扫清管;吹扫压力不得超过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吹扫流速不得小于20m/s,直至出口无铁锈、焊渣及其他杂物为合格。
    该过程会产生吹扫杂物,主要为少量铁锈、焊渣、沙土、水等。
    (8)涂色
    参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乙烯管道面漆颜色为中黄色(Y07)。管道表面采用色环标记物料特征,最后用红色面漆喷涂物料名称、流向箭头。在主要道路、道路转弯等处设置,数量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涂色过程使用的涂料组分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的相应限值。
    该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漆料及废漆桶、漆涂废气。
    管道表面色环示意图见图2。

    乙烯管道表面色环示意图
    1. 建设周期
    拟建项目建设周期见表2-5。
     
     
    2-5  拟建项目建设周期
    实施时段 工程进度
    2023年2月 开展前期工作
    2023年5月 准备阶段、完善施工设计图
    2023年8月 招标
    2023年9月-10月 现场施工
     
    其他
    1. 拟建项目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管廊产权所属单位为常州新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需与管廊产权所属单位及时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管理权限及责任,同时避免影响工期。
    2. 拟建项目从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围墙外预留口至阿朗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企业围墙外敷设1条乙烯管线,富德能源及阿朗新科双方应及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管理权限及责任。
    3. 施工期内,管材运输至富德能源厂区空地暂存,施工过程中由汽车运输至施工现场,现用现运;不涉及开挖、填方等建设性活动,不涉及取、弃土场,不设临时营地,不设管材堆场。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生态环境现状 1、主体功能区划
    (1)大气环境
    根据《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17)》(常政发[2017]160号),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
    根据《常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苏政复[2022]13号),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长江为II类水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水标准。
    (3)声环境
    根据《常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17)》(常政发[2017]161号),项目所在地尚未进行声环境区划。拟建项目所在地位于合规园区,属于3类噪声功能区。根据现场踏勘,拟建项目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4)地下水
    经调查,该地区没有地下水功能区划,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进行分类评价。
    (5)土壤环境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2、生态功能区划
    (1)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苏政办发[2012]221号),拟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太湖流域的三级保护区范围内。
    (2)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拟建项目周边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长江魏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常州市区)重要湿地、新龙生态公益林。对照其区域范围,拟建项目距离以上区域均超过2km。故拟建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
    (3)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书》,拟建项目所选地块涉及的综合管控单元为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41123019。
    3、区域生态环境现状
    拟建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所在区域现状为工业企业、道路、绿化带等,处于人类开发活动范围内,沿线区域受人类活动影响,野生动物已经日趋减少,且无大型哺乳类野生动物存在。经向林业部门咨询和沿途踏勘、访谈,项目地块评价范围内无珍稀野生动植物和国家、地方各级保护野生动植物。
    拟建项目生态环境现状调查采用资料复用及现场调查的方法,主要通过收集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已有的林、水、渔、国土等部门有关的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重要水生生物资源、生态功能区划、敏感生态保护目标、土地资源利用等可以反映生态现状或背景的资料;并通过对现场实际踏勘,核实收集资料的准确性。
    (1)评价区域生态特征调查
    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整体为人工生态环境。
    (2)评价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天然林基本消失,现有人工林林分类型单一,抗病虫害能力差;森林覆盖率低,局部地区有水土流失风险。
    (3)评价区域生态系统类型
    拟建项目所在地地貌为平原类型。评价范围内人口众多,农业发展历史悠久,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原生植被消失殆尽,完全被人工植被或半人工植被取代。适宜的气候、过多的人口和丰富的水源,造就了评价区域农田基底,河网廊道,桉树、人工竹林斑块和居民区斑块的景观格局。
    (4)评价区域植被现状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项目涉及道路均为现状道路,道路两侧主要为工业企业及少量绿化带。道路两侧陆域种植有防护林带,树种主要以杨、松、柏、槐为主。评价范围未发现古树名木和受保护植物资源。
    (5)动物资源现状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受人类活动影响,地表植被已由人工植被替代,大型野生动物已相继绝迹,区域内现有野生动物以两栖爬行动物、鸟类和小型哺乳动物为主。评价范围内未发现濒危或受保护动物资源。
    两栖爬行类动物主要有青蛙、蟾蜍、泽蛙、青草蛇、水蛇等,主要分布在农田、沼泽内。鸟类主要有麻雀、乌鸦、喜鹊、灰喜鹊、大杜鹃、翠鸟、家燕、云雀、白头鸭、白脸山雀、啄木鸟、猫头鹰等,主要分布在河道两侧、农田周边。小型哺乳动物主要有黄融、刺猬、褐家鼠、田鼠、蝙蝠等,主要分布在农田及村落附近。
    (6)水生生态现状
    浮游植物以藻类为主,其中绿藻为主要优势门类,硅藻、蓝藻次之,黄藻最少。优势种为小球藻、衣藻、四角十字藻。浮游动物以轮虫、桡足类、枝角类为主。鱼类品种主要有草鱼、鱼、链鱼等,种类和数量均较少。其中卿鱼为优势种,其次是链鱼。底栖动物以软体动物、环节动物、节肢动物为主。
    (7)土地利用现状
    拟建项目建设地点现状为工业企业、道路等,道路两侧涉及少量人工绿化带。
    综上,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受人类活动较干扰严重,评价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较贫乏,目前项目区域内的动植物种类稀少。
    4、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判定采用《2022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相关内容,具体数值见下表:
    3-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3
    标准值
    (μg/m3
    达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7 60 100% 达标
    日平均质量浓度范围 4~13 150 100%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28 40 100% 达标
    日平均质量浓度范围 8~82 80 99.5%
    CO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1000
    (第95百分位数)
    4000 100% 达标
    日平均质量浓度范围 400~1300 10000 100%
    O3 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 175
    (第90百分位数)
    160 82.5% 不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55 70 100% 达标
    日平均质量浓度范围 13~181 150 98.6%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3 35 100% 达标
    日平均质量浓度范围 7~134 75 94.6%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内SO2、NO2、PM10、PM2.5的年平均质量浓度以及CO的第95百分位数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O3的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略有超标,总体而言,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
    区域达标计划: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前暂不达标。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提出如下重要举措:
    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PM2.5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左右,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III比例达到90%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1.4%,生态质量指数达到50以上。
    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点位长制,重点区域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
    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0.2%以内。
    (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1.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结合产业结构分布,培育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对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每季度开展1次各类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提高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开展有机储罐分类深度治理及回头看工作。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工业园区或小微企业园。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要求,对涉气产业集群开展排查及分类治理。
    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削减量完成省定下达目标,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着力打好交通运输污染治理攻坚战
    1.实施“绿色车轮”计划,编制并实施常州市区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替代,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替换的公交车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100%以上,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者替换的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环卫领域车辆逐步推进提高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开展中重型新能源货车及内河LNG船舶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20年基础上翻一番,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岸电应用尽用。
    2.稳步提高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重点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抽测。对凌家塘物流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监督抽测,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和汽车排放召回制度。
    (四)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1.落实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措施。加强长江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建设,控制岸线开发强度,提升长江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2.推进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垃圾、农业农村面源、船舶等污染治理工程,深化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建设,构建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工业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开展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落实长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
    3.强化入江支流整治,完善入江支流监控预警机制。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持续排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落实问题整改销号制,常态化开展问题自查自纠和整改“回头看”。到2025年,长江常州段干流水质稳定达到II类。
    (五)持续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
    1.加快推进排污口“查、测、溯、治”系统治理,实施入河入湖入江排污口长效管理。到2023年,全面完成长江、太湖等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5年,完成其他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排污口整治,并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2.依托涉水企业事故排放应急处置设施专项督查行动,全力推进企业雨水排口、应急排口整治工作,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进园区工业类专业化集中式污水分质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涉酚、涉氟企业专项整治,严防工业特征污染物超标现象。持续推进涉磷企业标准化、规范化整治。推进工业污水退出市政管网,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
    (六)持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1.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深化小微水体治理,建立健全水体长效管护机制。继续开展重点支流支浜消劣行动,落实截污纳管或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有效提升水质。
    2.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排查城市建成区水体,2022年6月底前,将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黑臭水体,实行即时整治,动态消除。
    (七)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产生活垃圾治理。
    2.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推动新北区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区建设。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排查评估。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推动对断头河浜实施清淤、生态修复等治理工程,贯通“小水系”,让水体“活”起来。
    3.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完成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全面开展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强农田退水污染防治,开展农田生态化改造,减轻农业退水对断面水质的影响。开展金坛区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
    (八)着力打好噪音污染治理攻坚战
    1.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2.合理规划交通干线走向,划定噪声防护距离,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控。
    3.强化夜间施工噪声管控,加强文化娱乐、商业经营噪声监管和集中治理,营造宁静休息空间。
    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九)着力打好生态质量提升攻坚战
    1.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查处力度。落实自然生态修复保护负面清单制度。
    2.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积极探索“两湖”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开展“两湖”创新区生态修复攻坚行动。
    3.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实施“增核、扩绿、连网”工程,着力建设沿长江、沿运河、环太湖等干线绿廊。大力建设便民公园,支持各地组团打造美丽风景线,创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25年,林木覆盖率达到26.7%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布局不断优化,水域面积不减少、水域功能不衰退。
    采取上述措施,常州市的大气空气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2)水环境
    根据《2022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常州市地表水环境稳中趋好,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太湖治理连续15年实现“两个确保”。
    I饮用水水源水质:
    常州市城市饮用水以集中供水为主,根据《江苏省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苏水治办〔2022〕5号),2022年全市4个县级及以上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为2.83亿吨。其中长江魏村、大溪水库、沙河水库全年各次监测均达标。
    II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2年,常州市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20个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0.0%,无劣V类断面,渦鬲两湖总磷分别同比下降18.1%、12.3%。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51个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的比例为92.2%,无劣V类断面,全市水环境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河流断面优III比例达100%,优II比例47.1%,同比提升25.5个百分点,位列全省第一。
    2022年,我市太湖湖心区断面总磷0.064毫克/升,高镐酸盐指数和氨氮分别处于II类和I类。太湖西部区断面总磷0.089毫克/升,高镐酸盐指数和氨氮分别处于III类和I类。竺山湖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7.5,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2022年3~10月,竺山湖水域出现水华现象57次,同比减少7次;平均面积约17平方千米,同比减少约7平方千米。期间人工巡测蓝藻密度均值1163万个/升,同比减少582万个/L。武进港、漕桥河、太温运河等3条主要入湖河流自2018年起水质均达到或好于III类,总磷、总氮均值分别同比改善11.8%、13.1%。
    2022年,长江流域常州段总体水质为优。长江干流魏村(右岸)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5个主要入江支流断面年均水质均达到或好于III类。
    3)声环境
    拟建项目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2022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土壤环境
    2022年常州市对7个国家网土壤一般风险点位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常州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较好,总达标率为85.7%。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从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围墙外预留口至阿朗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企业围墙外敷设1条乙烯管线。
    根据调查,拟建项目管道中心线两侧500m范围内不存在: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②除①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③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即拟建项目管道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不存在环境敏感目标,周边不存在制约项目的重大环境因素。
    拟建项目为新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仅涉及施工期废气,正常运行状态下无废气产生和排放,无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经现场勘查,拟建项目500m范围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仅涉及施工期废水,正常运行状态下无废水产生和排放,无需设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仅涉及施工期废水,正常运行状态下无废水产生和排放。经现场勘查,拟建项目管道边界两侧向外延伸2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补给径流区,无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无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无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及其保护区等地下水环境敏感区。
    4.声环境保护目标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正常运行状态下无噪声产生,无需设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经现场勘查,拟建项目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5.土壤环境保护目标
    经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地及施工线路边界两侧向外延伸2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6.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拟建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目标,且占地面积远小于20km2。地下水和土壤影响范围内没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因此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管道中心线两侧外延300m范围生态系统。
    7.环境风险保护目标
    经现场勘查,项目管道中心线两侧外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评价
    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长江常州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
    根据《常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17)》(常政发[2017]161号),项目所在地尚未进行声环境区划。拟建项目所在地位于合规园区,属于3类噪声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地下水
    经调查,该地区没有地下水功能区划,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进行分类。
    (5)土壤环境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拟建项目运营期内正常工况下无废气产生及排放,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以颗粒物/TSP计)、焊接烟尘(以颗粒物/PM10计)、漆涂废气(以非甲烷总经计)以及施工机械、车辆尾气(以颗粒物/PM10、NOx计)。
    拟建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标准》(DB32/4437-2023)中表1限值,NOx和非甲烷总经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具体见下表。
    3-2  废气排放标准
    废气来源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现值 执行标准
    监控点 浓度(mg/m3
    施工废气 颗粒物 TSP 施工围挡区域内,易产生扬尘的场所 0.5 《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标准》(DB32/4437-2023)中表1限值
    PM10 0.08
    NOx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
    非甲烷总烃 1.0
     
    (2)废水
    拟建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管道试压废水依托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排水系统,进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水质标准》,具体指标下表。
    3-3  废水接管水质标准
    污染物 验收标准限值(mg/L) 标准依据
    pH 6~9 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水质标准
    COD 500
    SS 400
    NH3-N 35
    TP 4
    TN 40
     
    (3)噪声
    拟建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见下表。
    3-4  项目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时间节点 昼间 夜间 对应标准
    施工期 70 5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污染物控制标准
    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其他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建成后为阿朗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配套提供乙烯,运行期间无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无需申请总量。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产生的扬尘、焊接烟尘、漆涂废气、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
    (1)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产生的扬尘
    拟建项目施工期内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会产生扬尘。扬尘量、粒径大小等与路面状况、车辆行驶速度、载重量、天气情况等多种因素有关,其中风速、风向等天气状况直接影响扬尘的传输方向和距离。
    由于拟建项目管道采用架空敷设,且分段施工,施工期较短,依托现有道路,不涉及土石方作业,在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控制车速、加强现场道路清洁度管理的前提下,拟建项目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小。
    该扬尘影响为短期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2)焊接烟尘、漆涂废气
    拟建项目管道整体采用架空敷设,管道的连接除与设备、阀门相接处及设计规定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均采用焊接连接,产生焊接烟尘。管道在试压合格后对焊接处采用水性涂料进行防腐补漆,并在主要道路、道路转弯等处涂色,此过程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废气。
    ①焊接烟尘:
    拟建项目施工期内焊接采用氩弧焊打底、电焊罩面(氩电联焊),选用ER50-6焊丝(为实芯焊丝)、J426焊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施工期内ER50-6焊丝用量约为50kg、J426焊条用量约为10kg。
    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氩弧焊(实芯焊丝)焊接颗粒物产污系数为9.19kg/t-原料、手工电弧焊焊接颗粒物产污系数为20.2kg/t-原料,则拟建项目施工期内焊接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
    颗粒物产生量=焊接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焊丝耗量+焊接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焊条用量=9.19kg/t-原料×50kg/1000+20.2kg/t-原料×10kg/1000=0.662t。拟建项目施工期约为60天,则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011t/d。
    ②漆涂废气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拟建项目补漆、涂色过程水性涂料用量约为1kg,其组分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焊缝补漆干膜厚度需≥150μm(底漆≥50μm、面漆≥100μm)。
    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喷漆(水性漆)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135kg/t-原料,则拟建项目施工期内补漆、涂色工序VOCs产生量为:
    VOCs产生量=喷漆工艺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漆耗量=135kg/t-原料×1kg/1000=0.135t。拟建项目施工期约为60天,则VOCs产生量约为0.0023t/d。
    由于拟建项目分段施工、作业量小、工期较短,施工期内产生的焊接烟尘、漆涂废气较少,且具有较大的分散性,局部产生量较小,对周边区域的环境空气影响不大,且施工段均为开阔地带,随着施工的结束,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3)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
    以燃油为动力的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在施工场地附近排放一定量的尾气,其主要污染物为CO、NOx和THC等。运输车辆的废气沿交通路线沿程排放,施工机械的废气基本呈点源形成排放。拟建项目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所用燃料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由于拟建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小,且施工场地均在室外,有利于空气的扩散,同时废气的产生及排放具有间歇性、短期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因此,对局部地区的环境空气影响较轻,本次评价不进行量化分析。随着施工的结束,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综上所述,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具有偶然性、短暂性和局部性的特点,同时也是施工作业中不可避免的,其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废水
    拟建项目施工期内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管道试压废水。由于拟建项目不涉及土石方作业,不产生泥浆废水;且现场不进行大规模长时间施工,故无需进行施工机械冲洗,不产生施工机械油污废水。
    (1)生活污水
    拟建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约为10人。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施工期内施工人员生活用水量按30L·人/d计,则生活日用水量为10人×30L·人/d=0.3m3/d,生活用水总量为0.3m3/d×60d=18m3
    施工期内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施工期内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4m3/d,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14.4m3
    拟建项目施工现场不设施工生活营地,且施工分段进行,具有较大的分散性,局部产生量很小。拟在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型环保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型环保厕所收集后依托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排水系统进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试压废水
    拟建项目选用管道内径DN100的20#无缝钢管。施工期内管道试压采用清洁水进行分段试压,单段长约384m,共5段。单段试压用水量=管道内面积×单段试压管道长度=3.14×(0.05m)2×400m=3.14m3。管道试压后,试压水中含有少量铁锈、焊渣、泥沙等杂物,经施工现场临时移动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所有管道试压结束后产生3.14m3试压废水,采用罐车运至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依托该公司排水系统进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直接外排入周边水体,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拟建项目管道均在管廊内架空敷设,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布管时使用运输车辆,焊接时使用电焊机及发电机,管线穿管采用吊管机、牵引机,均为白天作业;根据施工内容交替使用施工机械,并随施工位置变化移动。
    拟建项目施工期使用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主要有:电焊机、柴油发电机、吊管机、牵引机及运输车辆等,根据类比调查及设备选型等有关资料分析,施工阶段各主要噪声源情况见下表。
    4-1  主要施工机械噪声强度  单位:dB(A)
    序号 噪声源 噪声强度dB(A)(距离噪声源5m)
    1 电焊机 85
    2 柴油发电机 100
    3 吊管机 81
    4 牵引机 81
    5 运输车辆 93
     
    任何形状的声源,只要声波波长远远大于声源几何尺寸,该声源可视为点声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附录A,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为:
    微信截图_20230721131433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
    采用以上公式计算各噪声源随距离衰减后的噪声值,施工机械对不同距离各阶段的噪声影响结果见下表。
    4-2  不同距离处各阶段影响值  单位:dB(A)
    机械设备 源强 预测值
    10m 20m 40m 80m 100m 200m 400m
    电焊机 85 71 61 54 48 45 39 33
    柴油发电机 100 86 76 69 63 60 54 48
    吊管机 81 67 55 50 43 41 35 29
    牵引机 81 67 55 50 43 41 35 29
    运输车辆 93 79 69 62 55 53 47 41
     
    根据现场勘查,拟建项目管线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该范围内主要为开发区内工业企业、道路和绿化带等。
    拟建项目施工期内施工机械间歇使用,且施工时间较短,主要机械在40m以外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噪声限值70dB(A)。
    拟建项目施工均在昼间,施工周期为2个月,施工噪声具有短期性、暂时性特点,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也随之消失。拟建项目施工期内施工机械应选用低噪声、低震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必要时采取临时围挡。因此,施工噪声不会对周围居民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对周围声环境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焊渣、试压废水沉淀杂物、废漆料、废漆桶、清管吹扫杂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焊渣:参照《机加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常见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污染治理》(许海萍等)“2.4 固体废物估算及处理措施”,焊渣产生量按焊材使用量×(1/11+4%)计算,则拟建项目施工期内焊渣产生量约为(焊丝使用量+焊条使用量)×(1/11+4%)=(50kg+10kg)×(1/11+4%)=0.008t。焊渣主要成分为金属,收集后外售。
    (2)试压废水沉淀杂物
    管道试压废水经临时移动式沉淀池处理过程中产生试压废水沉淀杂物,产生量约为0.0005t,主要为少量铁锈、焊渣、泥沙等杂物,收集后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3)废漆料、废漆桶
    拟建项目施工期内水性涂料用量约为1kg,产生少量水性漆渣及1个空漆桶,产生量约为50g(0.00005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水性漆渣及其包装容器不属于为危险废物。拟建项目施工期内产生的废漆料、废漆桶收集后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4)清管吹扫杂物
    拟建项目施工期内在试压、补漆后进行吹扫清管,该过程有极少量清管吹扫杂物产生,主要为极少量的铁锈、焊渣、泥沙、水等杂物,产生量约为0.0001t,收集后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5)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拟建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约为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kg/d,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0.3t,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安装,管廊内以含有其他企业的丙烯、乙烯、白油等易燃、可燃物质管道。拟建项目施工期内在管廊内施工应为特级动火,如动火作业不规范,违章作业等,可能导致管廊内现有易燃、可燃物质管道受损,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以及其他次生伴生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施工期内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选用符合《石油化工厂际管道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59-2013)相关要求的管材;
    (2)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保持安全间距、焊接段安装临时隔板等防护措施,避免施工作业对周边现有易燃、可燃物料管道造成损伤;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及时有效应对,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3)选择有丰富经验的单位进行施工,并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施工检验人员的水平,加强检验手段,确保焊接、焊口补漆等施工质量;
    (4)进行管道试压、气体泄漏试验,排除存在于焊缝和母材的缺陷并及时修复,增加管道的安全性。
    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施工期内可控,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生态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主要为平原地。根据沿线实地调查,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分布,也无国家和省级法定保护的野生植物物种;沿线区域受人类活动影响,野生动物已经日趋减少,且无大型哺乳类野生动物存在。根据沿途踏勘、访谈,项目地块评价范围内无珍稀野生动植物和国家、地方各级保护野生动植物。
    拟建项目施工期内不设施工营地,不涉及土石方作业,但不可避免施工人员踩踏造成地表植被受到损失。由于拟建项目施工是短暂的,且在施工结束后对地表植被进行恢复,施工完成后不会引起明显的生态变化。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运营期内正常工况下乙烯为管道密闭输送,无废气产生及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无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运营期内正常工况下乙烯为管道密闭输送,无废水产生及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均无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运营期内正常工况下乙烯为管道密闭输送,无噪声产生及排放,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
    4、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运营期内正常工况下乙烯为管道密闭输送,无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对周围土壤环境无影响。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已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评价内容详见专项报告,主要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结论如下:
    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完善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下,拟建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在做到《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中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不新增占地,运营期内正常工况下乙烯为管道密闭输送,无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对周围生态环境无影响。
    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内,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起点为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围墙外预留口,沿祁连山路北侧向西敷设约400m后跨越祁连山路,后沿祁连山路南侧向西敷设至龙江北路;跨越一条无名小河、龙江北路后沿龙江北路西侧向南敷设至终点阿朗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围墙外为止,管线全长约1915m。
    拟建项目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不新增占地。根据调查,拟建项目管道中心线两侧500m范围内不存在: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②除①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③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即拟建项目管道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不存在环境敏感目标,周边不存在制约项目的重大环境因素。
    拟建项目施工期较短,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结束后影响随之消失。因此,拟建项目选址合理。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依托开发区内现有管廊架空敷设,不新增占地,不涉及土石方工程,施工期内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产生的扬尘、焊接烟尘、漆涂废气、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
    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细则》等要求,同时结合《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拟建项目施工场所扬尘污染拟采取的保护措施如下:
    (1)施工现场沿施工段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围挡底部封闭,高度不低于1.8m,其中主干路不低于2.5m。
    (2)定期维护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保持运行状态完好,控制车速;物料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并及时清扫地面上的尘土,定期洒水抑尘。
    (3)如遇重污染天气,遵从当地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统筹安排,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拟建项目施工期内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均为建设项目施工期内常见环境空气保护措施,技术可行;投资约为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占比较小,经济合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较大程度的降低施工期内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拟建项目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具有偶然性、短暂性和局部性的特点,同时也是施工作业中不可避免的,其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废水
    拟建项目施工期内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管道试压废水,拟采取的保护措施如下:
    (1)在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型环保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依托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排水系统进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最终经罐车运输至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依托该公司排水系统进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标准操作教育,定期维护并及时检修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避免施工中的意外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
    拟建项目施工期内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易于操作,技术可行;投资约为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占比较小,经济合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极大程度的降低拟建项目施工期内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且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3、噪声
    拟建项目管道均在管廊内架空敷设,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布管时使用运输车辆,焊接时使用电焊机及发电机,管线穿管采用吊管机、牵引机,均为白天作业,根据施工内容交替使用施工机械,并随施工位置变化移动。拟采取的保护措施如下:
    (1)建施工单位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在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2)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避免出现局部声级过高,尽可能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影响减至最小;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环保部门规定,结合项目场址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除工程必需外,避免在每天的12:00~14:00和22:00~6:00期间施工,如必须在上述时间施工的,应提前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运输车辆合理规划路线,减少鸣笛。
    拟建项目施工期内拟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均为建设项目施工期内常见声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行;投资约为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占比较小,经济合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大幅度降低拟建项目施工期内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拟建项目施工期内产生的噪声具有偶然性、短暂性和局部性的特点,同时也是施工作业中不可避免的,其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焊渣、试压废水沉淀杂物、废漆料、废漆桶、清管吹扫杂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焊渣收集后外售;
    (2)试压废水沉淀杂物、废漆料、废漆桶、清管吹扫杂物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4)尽量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跑、冒、滴、漏。
    拟建项目施工期内拟采取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均为常见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行;投资约为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占比较小,经济合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大幅度降低拟建项目施工期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且其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5、生态环境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属于线性工程,不设施工营地,不涉及土石方作业,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踩踏将对工程范围内植被产生一定的破坏,对管线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拟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施工通道以依托现有道路为主,尽量避免破坏现有绿化植被。
    (2)施工废水严禁直排进入市政雨水管道,以免污染周边地表水环境。
    (3)严禁随意丢弃、处置施工固体废弃物,避免对造成二次污染。
    (4)根据现场勘查,工程影响范围内多为常规广泛生长的物种,植被具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工程建设仅导致部分植被面积和常见植物类数量的损失,对建设区域的植被和植物资源影响不大。施工结束后,需补种同类植物进行生态恢复,并对恢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拟建项目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均为常见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行;投资约为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占比较小,经济合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使施工期内破坏的生态系统在较短时间内恢复。
    6、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施工期内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选用符合《石油化工厂际管道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59-2013)相关要求的管材;
    (2)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保持安全间距、焊接段安装临时隔板等防护措施,避免施工作业对周边现有易燃、可燃物料管道造成损伤;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及时有效应对,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3)选择有丰富经验的单位进行施工,并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施工检验人员的水平,加强检验手段,确保焊接、焊口补漆等施工质量;
    (4)进行管道试压、气体泄漏试验,排除存在于焊缝和母材的缺陷并及时修复,增加管道的安全性。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从管线本质上程度上提高管道运输安全性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技术可行;且不会增加项目投资。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运营期内正常工况下乙烯为管道密闭输送,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2、废水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运营期内正常工况下乙烯为管道密闭输送,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3、噪声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运营期内正常工况下乙烯为管道密闭输送,无噪声产生及排放。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运营期内正常工况下乙烯为管道密闭输送,无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已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评价内容详见专项报告,运营期内主要环境风险防护措施如下:
    (1)在可能发生泄漏的位置配套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带有声光报警器和LCD现场指示,与建设单位DCS系统联锁;
    (2)管线在上下游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及紧急截断阀,当输运过程发生工艺参数越限、设备异常运行时能够实现紧急切断;
    (3)在项目投入使用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注意编制的应急预案应与沿线各区域、各相关企业应急系统衔接;
    (4)加大巡线频率,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及演练,提高巡线的有效性,并关注在此地带的人员活动情况,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拟建项目通过建设单位自身建立完整的管理规程、防范措施,配备应急装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并与周边企业、园区等建立联动机制,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管线的营运期管理及巡检,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及演练,保证各项工程设施完好和确保安全输送,防止泄露、火灾等风险事故的发生,进而防止拟建项目运营期内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其他
    环保投资 拟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3%。拟建项目环保投资情况见表5-1。
    5-1  拟建项目环保投资情况
    序号 类别 环保措施 环保投资(万元)
    1 废气 施工段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 0.5
    2 废水 施工期设置移动型环保厕所及建议沉淀池 1
    3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段设置围挡隔声等措施 0.5
    4 固体废物 (1)焊渣收集后外售
    (2)试压废水沉淀杂物、废漆料、废漆桶、清管吹扫杂物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1
    5 生态 植被恢复 1
    6 环境风险 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应急救援物资等 2
    合计 6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施工期 运营期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陆生生态 选择与周边一致的植物对施工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科学管理,保证成活率和正常发育 植被恢复效果达到要求 / /
    水生生态 生活污水、试压废水依托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排水系统,进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达标接管 / /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试压废水依托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排水系统,进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达标接管 /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
    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修保养,采取围挡隔声降噪,避免夜间施工 达标排放 / /
    振动 / / / /
    大气环境 施工段设置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严格落实 / /
    固体废物 (1)焊渣收集后外售;
    (2)试压废水沉淀杂物、废漆料、废漆桶、清管吹扫杂物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妥善处置 / /
    电磁环境 / / / /
    环境风险 (1)选用符合《石油化工厂际管道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59-2013)相关要求的管材;
    (2)对焊接质量严格检验,防止焊接缺陷造成泄漏事故的发生;
    (3)在可能发生泄漏的位置配套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带有声光报警器和LCD现场指示,与建设单位DCS系统联锁;
    (4)管线在上下游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及紧急截断阀,当输运过程发生工艺参数越限、设备异常运行时能够实现紧急切断。
    / (1)在可能发生泄漏的位置配套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带有声光报警器和LCD现场指示,与建设单位DCS系统联锁;
    (2)管线在上下游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及紧急截断阀,当输运过程发生工艺参数越限、设备异常运行时能够实现紧急切断;
    (3)在项目投入使用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注意编制的应急预案应与沿线各区域、各相关企业应急系统衔接;
    (4)加大巡线频率,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及演练,提高巡线的有效性,并关注在此地带的人员活动情况,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
    环境监测 场界噪声、环境空气 达标 / /
    其他 / / / /

    七、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项目所在地周边无敏感保护目标,不涉及居民点和工业企业的拆迁。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存在短期的影响,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风险防范等措施,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运营期正常工况下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在当地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附图与附件
    一、附图
    附图1: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图
    附图3:拟建项目管线走向图
    附图4:拟建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
    附图5:拟建项目周边水系概化示意图
    附图6:常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分布图
    附图7: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
     
    二、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3:营业执照
    附件4:建设单位现有工程环评批复
    附件5:规划环评审核意见
    附件6:《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书》
    附件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
    附件8:全本公示截图及公开说明
    附件9:环评工程师现场照片 





     
                                                        富德能源化工与朗盛有限公司物料互供项目
                                                            (乙烯至阿朗新科)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建设单位: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20238

    1、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应以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2、风险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对拟建项目进行风险源调查,筛选出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乙烯。
    拟建项目设计管道直径为DN100、长度1915m、操作压力为2.8MPa。
    (1)管道容积
    拟建项目管道容积=管道截面积×长度=3.14×(0.05m)2×1915m=15.03m3
    (2)常温(25摄氏度)、操作压力(2.8MPa)下1mol气体体积
    根据理想气体状态方程:pV=nRT
    式中:p为压强(Pa),本次取值2.8MPa;
    V为气体体积(m3);
    T为温度(K),本次取值298K;
    n为气体的物质的量(mol),本次取值1mol;
    R为摩尔气体常数(也叫普适气体恒量),8.314472J/(mol·K)。
    则,V=nRT/p=1mol×8.314472J/(mol·K)×298K/(2.8×106Pa)=0.00088m3
    (3)物质的量
    n=V/Vm
    式中:n为气体的物质的量(mol)
    V为气体体积(m3);根据(1)管道容积,本次取值为15.03m3
    Vm为气体的摩尔体积(m3/mol);根据(2)常温(25摄氏度)、操作压力(2.8MPa)下1mol气体体积,本次取值为0.00088m3/mol
    则,n=15.03m3/0.00088m3/mol=17079.55mol。
    (4)乙烯最大存在量
    m=nM
    式中:m为物质的质量(g);
    n为气体的物质的量(mol);根据(3)物质的量,本次取值17079.55mol;
    M为物质的摩尔质量;乙烯为28g/mol。
    则,m=17079.55mol×28g/mol=478227.26g。
    即,拟建项目运营期内厂际管道内乙烯最大存在总量为0.478t。
    专项表2-1  拟建项目危险物质暂存及分布情况
    危险物质名称 CAS号 最大存在总量qn/t 暂存位置 暂存方式
    乙烯 74-85-1 0.478 厂际管道(1915m) 管道
     
    3、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对于长输管线项目,按照两个截断阀室之间管段危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计算。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 ...,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根据拟建项目风险调查,拟建项目仅涉及乙烯一种危险物质。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确定如下:
    专项表3-1  拟建项目危险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确定表
    危险物质名称 最大存在总量qn/t 临界值Qn/t Q
    乙烯 0.478 10 0.0478
     
    从上表可知,拟建项目风险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值为0.0478,即Q<1,判定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4、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
    以下内容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A简单分析基本内容进行评价分析。
    5、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根据调查,拟建项目管道中心线两侧500m范围内不存在: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②除①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③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即拟建项目管道中心线两侧500m范围内不存在环境敏感目标。
    拟建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见附图4。
    6、环境风险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A简单分析基本内容,环境风险识别的内容主要为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情况,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
    (1)主要危险物质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不涉及生产工序。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乙烯及火灾爆炸引发的次生/伴生CO、SO2。危险物质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及毒理性质见专项表6-1。
    (2)主要危险物质分布情况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自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围墙外预留口至阿朗新科高性能弹性体(常州)有限公司围墙外,不涉及生产工序;乙烯分布于两企业间厂际管道内。
    (3)环境影响途径
    通过对拟建项目危险物质及分布情况的环境风险识别,确定拟建项目风险类型为:管道危险物质泄漏后在大气中扩散,以及泄漏后遇明火发生火灾事故的伴生污染物影响,详见专项表6-2。
     

    专项表6-1  危险物质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及毒理性质
    序号 名称 分子式 分子量 理化性质 危险特性 毒理性质
    1 乙烯 C2H4 28.06 无色气体,略具烃类特有的臭味;熔点-169.4℃;沸点-103.9℃;相对密度(水=1):0.6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98;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酮、苯,溶于醚。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LC50:95000ppm(小鼠吸入)。大鼠吸入11.5g/m3
    2 一氧化碳 CO 28.01 无色无味气体;熔点-205℃;沸点-191.5℃;相对密度(水=1):1.25(0℃);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97;微溶于水,溶于乙醇、苯等多数有机溶剂。 一种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LC50:1807ppm(大鼠吸入,4h)。大鼠吸入11.5g/m3
    3 二氧化硫 SO2 64.1 无色气体,有刺激性气味;熔点-75.5℃;沸点-10℃;相对密度(水=1):1.4(-10℃);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25;溶于水、乙醇、乙醚。 不燃,有毒,具强刺激性,对大气可造成严重污染 LC50:2520ppm  1小时(大鼠吸入)
     
    专项表6-2  环境影响途径
    危险单元 风险源 主要风险物质 环境风险类型 环境影响途径 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厂际乙烯管道 管线阀门故障、断裂或管道连接处发生泄漏 乙烯 泄露 泄漏物质挥发造成环境空气污染 管线走向周边及下风向的环境空气
    泄漏物料遇明火、静电引发火灾爆炸;氢气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其他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伴生次生事故 火灾伴生次生污染物污染环境空气
     
     
     

    7、环境风险分析
    参照国内外输气管道事故统计和原因分析,可将拟建项目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
    1)外部损(破)坏
    外部损(破)坏中主要为地质灾害和人为破坏。
    ①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对管道的损坏程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轻度损坏:管道只受到轻微影响,位移和变形都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正常继续使用。
    中度损坏:部分管道明显变形,管壁起皱失稳,但尚未断裂。在采取一些临时性保护措施后,可在紧急情况下短暂使用,并需马上修复。
    重度损坏:管道发生断裂,管道接头受到严重破坏。管道无法使用,需要切断、拆除和重新敷设。
    ②人为破坏
    人为损坏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工艺操作失误,导致流程错乱,形成憋压以及其他非正常工况,引起气体泄漏;二是违法在管道保护区或安全防护区内从事取土、挖掘、采石、盖房、修渠、爆破、行驶禁止行驶的交通工具和机械等活动,造成管道破损;三是不法分子蓄意破坏,在管道上钻孔偷气,盗窃管道附属设备和构件等。以上人为活动都极容易引发重大安全,甚至是环境事故。
    为了防止人为因素对管道的损坏,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强化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和处理紧急事故的应变能力;
    参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乙烯管道表面采用中黄色(Y07),并在主要道路、道路转弯等处设置物料名称、流向箭头等符号、标识;
    通过与当地政府和群团组织合作,向管道沿线工业企业职工宣传,使人们知法守法;
    加大巡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取得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坚决打击各种破坏输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犯罪活动。
    2)腐蚀
    腐蚀是造成输气管道穿孔、泄漏最常见的因素,又分为内腐蚀和外腐蚀。
    管道内腐蚀有可能大面积减薄管道的壁厚,导致过度变形或爆破,也有可能导致管道腐蚀穿孔。诱发管道内腐蚀的原因主要是输送介质中含有机硫、水、细菌等腐蚀性物质。
    管道外腐蚀是在外防腐层破坏/剥离情况下发生的。防腐层失效的主要原因有对涂层的化学、物理破坏,运行条件造成的涂层老化、剥离,施工质量差和补口不合格,以及外界活动破坏防腐层等。
    3)管材及施工缺陷
    ①施工质量
    管道敷设施工作业由定位放线、管道运输及吊装、管道连接及探伤、管道试压、焊口补漆、清管、涂色等环节组成。尽管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作业标准,但如果稍有疏忽,都会给整个管道带来安全隐患。尤其是管道对接焊缝质量。我国管口焊接质量水平低,电弧烧穿、气孔、夹渣和未焊透发生率高,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60年代我国仅能生产螺旋缝钢管,质量低下,曾因螺旋缝焊接质量不过关而多次发生管道爆破事故。近些年来管口焊接质量虽有提高,但如果质检不严、焊工技术水平较低或质量意识差,也难以保证焊接质量。即使是直缝钢管,如果焊缝检测不合格,也会留下事故隐患。
    施工不良还表现在以下方面:管道连接及探伤、管道试压、焊口补漆、清管等工序未按施工要求去做;现场焊口补漆作业管理不严,使防腐层与管体粘结不良,管道吊装动作粗鲁造成防腐层破坏或产生疲劳裂纹。
    建立和实施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体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理制度,强化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是保证施工质量,减少施工质量事故的有效途径。
    ②材料缺陷
    材料缺陷最主要的就是管材,管材本身质量差多是因为金属材质及制造工艺的缺陷引起,其中管材卷边、分层、制管焊缝缺陷、管段热处理等工艺均可影响到管材质量;管道焊接缺陷主要表现在焊接边缘错位、未焊透与未熔合、夹渣、气孔和裂纹等,这些缺陷大多数是由于焊工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以及违反焊接工艺规程所造成的。
    拟建项目乙烯管道选用20#无缝钢管。拟建项目管材的选择较大程度上提高管道安全性能,但其焊接及补口质量仍需要严格控制以确保管道安全。
    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1)管线的本质安全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本质安全防范措施即在工程前期和设计阶段采取的措施。拟建项目依托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现有管廊架空敷设;跨路段、跨河段的管道将采用增加管道壁厚、全程焊接无法兰连接、焊缝100%探伤、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等措施,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路部门标准规范及要求。
    ①管材选择
    拟建项目为厂际乙烯输送管线项目,将安全性和可靠性放在第一位,选用20#无缝钢管作为线路用管,管径DN100,符合《石油化工厂际管道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59-2013)的相关要求。
    ②管壁选择
    根据《石油化工厂际管道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59-2013)“厂际管道的设计壁厚不应小于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 的有关规定及四级地区管道强度设计系数所得壁厚的1.2倍”的要求计算壁厚。拟建项目管道管件订货时,壁厚必须保持正公差,其壁厚必须大于管道壁厚0~1mm,从本质上减少由于材质原因造成泄漏的可能。
    ③防腐情况
    拟建项目管道外壁防腐涂料干膜厚度≥150μm。
    ④焊缝检查
    跨越公路段、河流段管道全程采用焊接,无法兰连接。管道焊缝焊接完成后,对焊缝外观进行100%检查及100%无损监测。焊缝外观检查保证焊缝表面不存在裂纹、未焊透、未熔合等线性缺陷及气孔、夹渣等缺陷。焊缝无损检测应符合《石油化工厂际管道工程技术标准》(GB/T51359-2019)中的相关要求。
    2)管线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可燃气体监测报警系统
    拟建项目管线在可能发生泄漏的位置配套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带有声光报警器和LCD现场指示,与建设单位DCS系统联锁。
    ②自动控制系统
    建设单位及下游企业采用技术先进、控制水平高、性能稳定的DCS控制系统,完成管道运行的控制要求,包括对机泵、自控阀门控制,计量及运行管理等任务。
    采用DCS系统对全线进行实时监控,进行超压及泄漏检测。管道运行超压自动控制系统将进行报警,以便相关人员及时发现,与现场巡线人员进行对接确认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后续应急操作。
    3)施工期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管道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管道焊接施工及焊口补漆施工质量;防止焊接和补漆缺陷造成泄漏事故的发生;
    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施工检验人员的水平,加强检验手段;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发现缺陷及时正确修补并做好记录;
    进行管道试压和气体泄露试验,排除更多的存在于焊缝和母材的缺陷,增加管道的安全性;
    选择有丰富经验的单位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质量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减少施工误操作;
    制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焊接等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
    施工期内采取保持安全间距、焊接段安装临时隔板等防护措施,防止施工期内对管廊内现有管线造成损害,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及时有效应对,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施工期内每天检查管道施工带情况,并关注在此地带的人员活动情况,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4)运行期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管线在上下游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及紧急截断阀,当输运过程发生工艺参数越限、设备异常运行时能够实现紧急切断;
    对管线制定检测计划,定期对管线进行全面检测。定期进行管道壁厚的测量,对严重管壁减薄的管段,及时维修更换,避免爆管事故发生;每半年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如截断阀),使管道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
    规范管道和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在公路、河流穿跨越点的标志不仅清楚、明确,并且其设置应能从不同方向,不同角度均可看清;管线架空穿越道路时,明确管道标示,明确管道架空高度;
    在可能发生泄漏的地方设可燃气体检测器,监测器均带有就地声光报警器和LCD现场指示;
    日常管理采用无人机+专人巡线,加大巡线频率,提高巡线的有效性;并结合视频监控系统,每天检查管道沿线,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管控,并关注在此地带的人员活动情况,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加强对管道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及附属设施厂区外各50m范围内,爆破、燃放爆竹和修筑大型工程;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范围内,取土、瓦塘、采石、盖房、建温室、累加畜棚圈和修筑其他建筑物;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范围内种植深根植物。管线巡检员每天定时往返巡查;
    若发生管道事故工况下的泄漏,运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查明泄漏的具体位置,第一时间截断污染源,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处理。
    5)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厂际管道事故相关信息后,应急救援小组立即切断紧急切断阀,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赶赴现场;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对周边人员进行告知,禁止有用火用电、吸烟、使用非防爆工具及通讯设施等操作;组织抢修人员采用雾状水或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并喷水冷却管道;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并采用喷雾状水稀释;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对泄漏点及时开展抢修、检测等工作。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等的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注意编制的应急预案应与沿线各区域、各相关企业应急系统衔接。同时,环境应急预案应每三年或发生生产工艺和技术变化、周围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及其他情形的,建设单位应重新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9、分析结论
    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开展环境风险简单分析。根据管道运行经验,管道典型泄漏事故包括法兰泄漏、管道泄漏及接头损坏。拟建项目管道选用20#无缝钢管为线路段用管材,跨路段、跨河段采用增加管道壁厚等措施,拟建项目管材的选择较大程度上提高管道运输安全性能,在本质上增加安全措施的基础上管道本身发生事故的概率极低。拟建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管线泄漏物料挥发及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产生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拟建项目可通过建设单位自身建立完整的管理规程、防范措施,配备应急装置。对项目运营后的事故类型及其影响对象,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并与周边企业、园区等建立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完善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下,拟建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在做到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见专项表9-1。

    专项表9-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称 富德能源化工与朗盛有限公司物料互供项目(乙烯至阿朗新科)
    建设地点 江苏省 常州市 新北区 /县 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
    地理坐标 起点:东经119°57′55.656″、北纬31°57′30.752″,
    终点:东经119°57′18.982″、北纬31°57′4.125″
    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 乙烯、厂际管道(富德能源至阿朗新科)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泄漏后在大气中扩散,以及泄漏后遇明火发生火灾事故的伴生污染物影响
    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1)选用符合《石油化工厂际管道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59-2013)相关要求的管材;
    (2)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保持安全间距、焊接段安装临时隔板等防护措施,避免施工作业对周边现有易燃、可燃物料管道造成损伤;
    (3)选择有丰富经验的单位进行施工,并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施工检验人员的水平,加强检验手段,确保焊接、焊口补漆等施工质量;
    (4)进行管道试压、气体泄漏试验,排除存在于焊缝和母材的缺陷并及时修复,增加管道的安全性;
    (5)在可能发生泄漏的位置配套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带有声光报警器和LCD现场指示,与建设单位DCS系统联锁;
    (6)管线在上下游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及紧急截断阀,当输运过程发生工艺参数越限、设备异常运行时能够实现紧急切断;
    (7)在项目投入使用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注意编制的应急预案应与沿线各区域、各相关企业应急系统衔接;
    (8)加大巡线频率,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及演练,提高巡线的有效性,并关注在此地带的人员活动情况,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
    拟建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乙烯厂际输送管线项目,全长1915m,依托开发区现有管廊架空建设,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开展环境风险简单分析。
    根据管道运行经验,管道典型泄漏事故包括法兰泄漏、管道泄漏及接头损坏。拟建项目管道选用20#无缝钢管为线路段用管材,跨路段、跨河段采用增加管道壁厚等措施,拟建项目管材的选择较大程度上提高管道运输安全性能,在本质上增加安全措施的基础上管道本身发生事故的概率极低。
    拟建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管线泄漏物料挥发及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产生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拟建项目可通过建设单位自身建立完整的管理规程、防范措施,配备应急装置,对项目运营后的事故类型及其影响对象,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并与周边企业、园区等建立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完善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下,拟建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在做到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