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 况 | 项目名称 |
武汉市东西湖新沟机电经销部加油站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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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武汉市东西湖新沟场部走马岭办事处走新路70号 | ||||
项目所属行业 | 机动车燃油零售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武汉市东西湖新沟机电经销部加油站于2000年12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钧,位于武汉市东西湖新沟场部走马岭办事处走新路70号。该加油站于2020年9月17日取得了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鄂A安经换字[2019]080219,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8日(最近一次取证);该加油站于2021年2月4日取得了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鄂A494号,有效期至2026年2月13日)。 | ||||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津)-007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4年12月15日 | ||
项目组组长 | 李 妍 | S011044000110192002617 |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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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李 妍 | S011044000110192002617 |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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査立强 | 1500000000200627 |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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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建 | S011032000110192001269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刘 磊 | S011032000110203000735 | 助理工程师 | |||
林 灿 | 1800000000300480 |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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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 航 | S011041000110203001528 | 助理工程师 | |||
朱德英 | S011041000110191000922 |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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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牧 | 1700000000300702 | 助理工程师 | |||
技术负责人 | 邓 航 | 0800000000104125 |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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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李 妍 | S011044000110192002617 |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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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 航 | S011041000110203001528 | 助理工程师 | |||
金 牧 | 1700000000300702 | 助理工程师 | |||
报告 审核人 |
肖 鹏 | 1500000000200714 |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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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尹婷婷 | S011041000110193001747 | 工程师 | ||
评 价现 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李 妍、金 牧 | |||
现场勘验时间 | 2022年10月30日 |
现场勘验图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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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结 论 |
受武汉市东西湖新沟机电经销部加油站的委托,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武汉市东西湖新沟机电经销部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根据武汉市东西湖新沟机电经销部加油站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本评价报告对武汉市东西湖新沟机电经销部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得出主要结论如下: 1、武汉市东西湖新沟机电经销部加油站位于武汉市东西湖新沟场部走马岭办事处走新路70号。该加油站设有50m³SF双层汽油储油罐2座、25m³SF双层汽油储油罐1座、50m³SF双层柴油储油罐1座,该加油站折合总储量(柴油折半计算)为15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的规定,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 2、经过对经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其中火灾爆炸为危险性最大的危险、有害因素。 3、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加油站经营的乙醇汽油及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乙醇汽油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该加油站重大危险源辨识仅为储存单元,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乙醇汽油、柴油未超过规定的临界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该加油站站内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6、该加油站制定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应急预案演练。 7、该加油站不存在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中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使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加油站周边环境、安全间距、平面布置、油罐、加油设施、辅助设施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涉及的所有检查项均为合格。 9、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使用加油站经营许可条件安全评价检查表法对该加油站现场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涉及的所有检查项均为合格。 综上所述,武汉市东西湖新沟机电经销部加油站满足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安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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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签 发 | 报告签发人: | 张志鹏 | 签发时间 | 2022年11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