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天津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
项目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南疆路3080号 | ||||
项目所属行业 | 石油及制品批发 | 评价类型 |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
项目简介 |
天津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坐落于天津港南疆港区石化小区内,是由中国航油集团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港石油化工码头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一家合资企业,中国航油集团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占股82%,天津港石油化工码头公司占股18%。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7日,1997年3月正式投产。 天津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南疆路3080号,法定代表人王建龙,注册资金为壹亿壹仟贰佰柒拾伍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占地64041.86m2,库内共设有3个罐组,共18座储罐,其中16个储罐正常在用,2个储罐(T19和T21)作为事故应急污水收集罐使用,储罐的总储量为200800m3,为一级油库。 根据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附件1进行辨识,评估期间,天津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1#储存单元、2#储存单元、3#储存单元分别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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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津)-007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4年12月15日 | ||
项目组组长 | 葛爱丽 | S011011000110201000048 | 化工工艺 | ||
项目组成员 | 牛文静 | S011011000110202000065 | 化工机械 | ||
查立强 | 1500000000200627 | 电气 | |||
王钺 | 1500000000300161 | 自动化 | |||
侯成凯 | 1800000000300092 | 安全 | |||
技术负责人 | 李博扬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艳艳 | ||
报告编制人 | 葛爱丽、侯成凯 | 报告审核人 | 李博扬 | ||
评 价现 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葛爱丽、侯成凯 | |||
现场勘验时间 | 2022年6月18日 | 现场勘验图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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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结 论 |
1.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结果 根据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附件1进行辨识,评估期间,天津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1#储存单元、2#储存单元、3#储存单元分别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 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根据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天津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现场储存油品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有汽油和石脑油。未进行储存的原油也属于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天津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储存油品不涉及易制爆、易制毒、剧毒、高毒、监控危险化学品,汽油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天津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为汽油、航煤、石脑油、柴油,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含雷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危险因素;发生事故的后果最为严重的是火灾、爆炸。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辨识,天津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3.个人和社会风险结果 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V2.1(casstQRA)进行分析计算,天津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个人和社会风险均可接受。 4. 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符合情况 该企业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入口处设置告知牌,设置有可燃气体报警,并定期检验,对储罐区温度、液位、流量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控、记录,在罐组防火堤外设置紧急切切断阀开关,员工上岗前均进过培训,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并定期评估。 该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符合安监总局第40号令的要求。 5.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天津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现场储存油品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有汽油和石脑油。未进行储存的原油也属于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6.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天津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1#储存单元、2#储存单元、3#储存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其储罐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其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在容许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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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签 发 | 报告签发人: | 张志鹏 | 签发时间 | 2022年8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