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减少煤气放散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 | ||||
项目所属行业 | 钢压延加工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新建一座9.5万m3单段式转-高炉两用煤气柜,并配有两套电除尘器、一座转炉煤气加压站及配套的工艺系统、设备系统、各类介质管道、阀门组系统和自动化仪表与控制系统等。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回收输送煤气6亿m3,全面实现特钢公司高炉煤气零放散,转炉煤气100%回收利用。 | ||||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津)-007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4年12月15日 | ||
项目组组长 | 刘广环 | S011011000110191000015 | 安全 | ||
项目组成员 | 武可艳 | S011011000110192000094 | 机械 | ||
张娟娟 | S011011000110193000197 | 冶金/有色金属 | |||
查立强 | 1500000000200627 | 电气 | |||
侯成凯 | 1800000000300092 | 安全 | |||
技术负责人 | 李严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艳艳 | ||
报告编制人 |
刘广环、武可艳、 张娟娟、查立强、 侯成凯 |
报告审核人 | 吴建水 | ||
评 价现 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张娟娟、刘广环 | |||
现场勘验时间 | 2022年05月13日 | 现场勘验图像 | 附图 | ||
评 价结 论 |
1.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原名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4日,法定代表人聂荣恩,注册资本贰拾壹亿人民币,注册地位于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减少煤气放散项目主要包括新建一座9.5万m3单段式转-高炉两用煤气柜,配有两套电除尘器、一座转炉煤气加压站及配套的工艺系统、设备系统、各类介质管道、阀门组系统和自动化仪表与控制系统等。 2.本项目9.5万m3转-高炉两用煤气柜储存转炉煤气或高炉煤气,转炉煤气或高炉煤气中危险性较大的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性,为高毒物品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3.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雷击、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起重伤害。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和物体打击是本项目在今后运行中最主要危险。 4.根据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18辨识,本项目9.5万m3煤气柜在储存转炉煤气或高炉煤气时,储存单元均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6本项目拟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但部分安全技术措施在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中未明确,建议建设单位在下一步设计中,应严格落实设计中拟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应充分考虑本报告第6.2章节提出的应该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进一步深化设计,并加以补充完善,同时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项目设计和施工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使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得到有效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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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签 发 | 报告签发人: | 张志鹏 | 签发时间 | 2022.7.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