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天津中油武清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地址 | 武清区杨村街一号道 | ||||
项目所属行业 | 石油及制品批发 | 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 | ||
项目简介 |
天津中油武清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18日,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为壹亿零壹佰零五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魏法斌。企业位于武清区杨村街一号道,占地面积61845m2,库区共设有储罐10座,属二级油库。 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5号(总局令79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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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津)-007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4年12月15日 | ||
项目组组长 | 葛爱丽 | S011011000110201000048 | 化工工艺 | ||
项目组成员 | 仲吉明 | S011041000110193001718 | 化工机械 | ||
庄乾徽 | S011011000110192000166 | 电气 | |||
王钺 | 1500000000300161 | 自动化 | |||
王恒斌 | 1800000000300179 | 安全 | |||
侯成凯 | 1800000000300092 | 化工工艺 | |||
技术负责人 | 张巍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艳艳 | ||
报告编制人 | 葛爱丽、侯成凯 | 报告审核人 | 张巍 | ||
评 价现 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葛爱丽、侯成凯 | |||
现场勘验时间 | 2021年11月12日 | 现场勘验图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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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结 论 |
1.总平面和间距检查结果 天津中油武清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位于武清区杨村街一号道,企业东侧为空地,空地东侧为天津市君利种植专业合作社(君利农业示范园),现已停业。东北侧为天津翼东津璞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天津水世纪饲料有限公司(已拆除生产线,厂内仅进行物料储存)。南侧为君利混凝土有限公司,西侧围墙外隔河沟为天津津武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北侧为油库自用铁路专线,铁路专线北侧为永安石化储存有限公司(现已拆除),空地作为堆场使用,储存木材和石板。 天津中油武清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位于武清区杨村街一号道,占地面积61845m2,由储油罐区、铁路卸油区、汽车发油区、卸油泵房、辅助生产区(消防泵房、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等)、综合办公楼、营业室组成。库区设有2个出入口,均位于库区东侧,东南侧出入口服务行政办公车辆,东北侧出入口服务于汽车发油区,物流人流出入口分开设置。 天津中油武清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与站外建构筑物、内部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符合GB 50074、GB 50016安全间距要求。 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根据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天津中油武清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为汽油(7)。 天津中油武清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储存油品不涉及易制爆、易制毒、剧毒、高毒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天津中油武清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有汽油、乙醇汽油。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天津中油武清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为汽油、变性乙醇、柴油[闭杯闪点≤60°C]、乙醇汽油,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含雷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危险因素;发生事故的后果最为严重的是火灾、爆炸。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辨识,天津中油武清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3.重大危险源分级结果 根据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期间,天津中油武清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1#储存单元(北侧罐组)构成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2#储存单元(南侧罐组)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 4.安全管理 天津中油武清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制订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试,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证书在有效期内。企业定期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定期组织人员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存有影像资料。 5.重大隐患判定 根据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天津中油武清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不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天津中油武清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符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5号(总局令79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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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签 发 | 报告签发人: | 张志鹏 | 签发时间 | 2022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