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天津全华时代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地址 | 天津滨海旅游区安正路以东、海旭道以北滨旅产业园二区4号楼(滨旅产业园10号厂房) | |||
项目名称 | 全华时代无人机项目 | 评价类型 | 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2015年9月23日,该项目取得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全华时代无人机项目备案的通知》(津生行政许可(2015)38号),投资15000万元人民币,购置滨旅产业园二区4号楼(滨旅产业园10号厂房)一层至三层的闲置厂房建设全华时代无人机项目。项目投产后,预计组装轻小型无人机(均为固定翼)产品980台/a。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艳萍、崔金秋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9.7.5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朱小龙 | |||
现场检测人员 | 李艳、叶泉、张艳萍、贾海燕 | |||
现场检测时间 | 2019.09.10-12、2020.05.27-29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辛烷、壬烷、二甲苯、乙苯、三甲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二亚乙基三胺、双酚A、对苯二酚(氢醌)、正庚烷、氰基丙烯酸乙酯、环氧树脂、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环氧丙烷、对甲基苯磺酰异氰酸酯、切削油雾、铜烟、玻璃纤维粉尘、碳纤维粉尘、聚苯乙烯粉尘、混合粉尘(碳纤维粉尘、玻璃纤维粉尘、聚苯乙烯粉尘、玻璃钢粉尘、碳纤维与环氧树脂的固化物粉尘、聚对苯二甲酰对苯二胺与环氧树脂的固化物粉尘)、砂轮磨尘、玻璃钢粉尘、芳纶纤维粉尘、碳纤维与环氧树脂的固化物粉尘、芳纶纤维与环氧树脂的固化物粉尘、混合粉尘(玻璃纤维粉尘、环氧树脂粉尘)、聚对苯二甲酰对苯二胺与环氧树脂的固化物粉尘、锦纶丝粉尘(按其他粉尘)、噪声、激光、手传振动、高温、低温、工频电场等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苯、甲苯、二甲苯、正庚烷、铜烟、玻璃纤维粉尘、聚苯乙烯粉尘、混合粉尘(碳纤维粉尘、玻璃纤维粉尘、聚苯乙烯粉尘、玻璃钢粉尘、碳纤维与环氧树脂的固化物粉尘、聚对苯二甲酰对苯二胺与环氧树脂的固化物粉尘,按玻璃钢粉尘计)、砂轮磨尘、玻璃钢粉尘、混合粉尘(玻璃纤维粉尘、环氧树脂粉尘)、锦纶丝粉尘(按其他粉尘)、噪声、激光、高温、工频电场等检测测量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相关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该建设项目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行业中的“其他航空航天器制造”,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检测数据可知:裁剪工、打磨工、糊制工、调胶工、雕刻工、操作工、缝纫工、机械组装操作工、电子装配工、仓库管理员、设备管理人员、电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中雕刻工、机械组装操作工、设备管理员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80dB(A),属于噪声作业。 经综合分析,本评价组认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评价报告针对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补充措施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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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本次评审会于2020年9月30日,在天津全华时代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的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提出了修改意见,本评价组已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