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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10 14:34
    建设单位名称 天津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 天津市静海县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项目名称 锂离子电池制造一期工程项目(1号电池厂房及其配套工程)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2016年11月22日,天津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制造一期工程项目”经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以津静审投〔2016〕860号文件备案;天津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45.8亿元建设“锂离子电池制造一期工程项目”,包括2座锂电池生产厂房(分别为1#电池厂房和2 #电池厂房)及其公辅工程。“锂离子电池制造一期工程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锂离子电池制造一期工程项目——1号电池厂房及其配套工程”投资38.8亿元建设1#电池厂房及其公辅工程,1#电池厂房东区和西区各建设4条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共8条生产线,年产锂离子电池12亿安时。
    现场调查人员 孙鹏、高海燕 现场调查时间 2019.10.08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工
    现场检测人员 彭杰、张淑峰、王天华、武可艳
    现场检测时间 2019年11月11~13、20、21日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作业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生产性粉尘(石墨粉尘、炭黑粉尘、铝合金烟尘、PVDF/勃姆粉尘、磷酸铁锂粉尘、CMC粉尘);有毒物质(N-甲基吡咯烷酮、氟化物、氟化氢、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硫化氢、乙醇);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激光、工频电场)。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本次评价检测时石墨粉尘、炭黑粉尘、铝合金烟尘、PVDF/勃姆粉尘、磷酸铁锂粉尘、CMC粉尘、氟化物、氟化氢、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硫化氢、噪声、激光、工频电场检测/测量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N-甲基吡咯烷酮、乙醇因我国尚未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检测方法和职业接触限值,故未实施检测;本次评价未对高温进行检测评价。
    评价结论与建议:该项目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该项目行业分类属“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4电池制造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较重”。综合判断后确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该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能够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2020年04月24日,在天津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该项目的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提出了2条修改意见,本评价组已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